2014年4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中心专家、北京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原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杨就国内多地呼吁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亟待修订这一问题来到大兴区卫生监督所听取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和建议,区卫生监督所主管所长、法规稽查科及医疗卫生一线监督员参加了座谈会。
《条例》自1994年实施以来,为规范医疗机构依法管理和执业,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条例》等法规与新形势下医疗机构监管的不相适应问题逐渐显现,已滞后于医疗监管与医疗市场发展的需求亟待予以完善与修订,使其成为一部更为系统、严谨、实用的法规。
座谈会上,一线执法监督员针对《条例》中部分法规条款可操作性不强、规则过多、批复多、违法违规法律责任过少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结合日常监管提出了意见;同时对现有处罚条款处罚额过低、违法成本低导致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事件频发,也加大了执法成本等提出了建议。专家表示,听了监督员的发言后感触颇深,一定要将基层监督执法人员的意见反映上去,争取让这部条例更加完善,更加适应社会实际情况,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生命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