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关于印发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厦门市卫生局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市现阶段传染病防治实际情况,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近日组织各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的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情况;2、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3、医疗废物处置情况;4、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061人次,车辆707车次,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开具卫生监督意见873份,并要求各单位限期内整改落实,被警告单位共32家,立案处罚1家医疗机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厦门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提出了监督意见,要求立即整改。通过本次督查,进一步增强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防范意识,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