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违法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民意听审会在江苏常熟市卫生监督...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4年3月26日,常熟市法院根据《司法民意听审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针对对某诊所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不服后提起诉讼不满意多次上访的情况,在常熟市卫生监督所召开司法民意听审会。

  2013年8月13日,常熟市卫生局对某诊所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作出:1、罚款5000元;2、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3、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某诊所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对该起行政诉讼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某诊所对庭审情况不满意,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引起一定的社会舆论。司法民意听审是指在案件审查立案、审理裁判、强制执行、申诉复查、息诉止访等司法诉讼过程中,听取公众民意,吸纳公序良俗,审查司法民意,进行法律释明的司法活动。一般在审判的过程中出现如下八种民意负面评价情形之一的,可组织听审会:法律规定与社会传统习惯存在对立的;当事人多次上访引发群众误解的;网络、媒体进行炒作,造成司法不良影响的;案件事实难以查明,裁判结果易引起道德情理争议的;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较为原则,自由裁量等被消极评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司法运行等被社会批评指责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及矛盾易激化致使民意冲突的;其他民意负面评价的情形。本案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故首次尝试召开司法民意听审会。

  本次司法民意听审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民营医疗机构代表、当事人所在地基层组织代表和普通市民代表作为听审评述人。会上,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焦点各自进行陈述,评述人对陈述的情况发表意见。从陈述人公开发表的意见来看,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得到民意的肯定,消除了一些不必要的舆论误解,为法院的下一步判决提供了可靠的司法民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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