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饮...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4年3月24日至4月1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合朝阳区教育局、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家单位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进行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大排查工作。

  本次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32人次,车辆26台次,共检查行政区域内(包括三乡)的30所中、小学校及126家幼儿园。监督所执法人员对管辖内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饮用水卫生安全方面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了学校及幼儿园的饮用水方面的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朝阳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共有供水单位24家,其中有二次供水的学校共10家(其中2家有供水卫生许可证)、幼儿园4家(其中2家与学校共用),有自备水源的学校7家、幼儿园3家(其中2家与学校共用)。大多数学校及幼儿园饮水卫生状况较好,能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的管理,水箱(池)有防护盖,并上锁。但仍有个别学校及幼儿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为:未取得供水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无体检合格证;未对供水设施进行消毒;无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报告;供水泵房及水箱间存放杂物,环境不整洁;无防蝇、防鼠设施;自备水源无自动加氯设备;无消毒产品及消毒产品无索证。针对这些问题,监督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单位立即整改,限期复查并做到: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设有专人负责饮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的管理;组织供水人员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隐患必须马上消除,并彻底消毒;必须搞好水源防护,有自备水源的应增设自动加氯设备;对供水设施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有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报告;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上岗工作,并熟练掌握供水卫生知识。

  通过此次检查,切实提升了学校及幼儿园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方面的认识,学校及幼儿园也表示:对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学生及儿童的饮水卫生安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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