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圆满完成2013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198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将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作为2013年医疗执法监督重点工作,印发了《2013年重庆市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渝卫监督〔2013〕21号),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高压态势。在重庆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2013年,重庆市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取缔无证行医1437户,行政处罚695户,罚款162.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29687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涉嫌无证行医刑事案件47件,已判处非法行医罪20人(含去年移送案件后,今年判决5件)。全市共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监督检查75次,行政处罚2家,罚款5000元。

  在2013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各区县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医疗执法监督的重点工作,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与区县公安部门全部建立了衔接配合机制,召开联席会议65次,开展联合检查或办案329次。一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部门间加强衔接配合,发挥联动作用,进一步形成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了层层监管、逐级落实的工作体系。

  为掌握区县非法行医状况第一手资料,督促各区县加大非法行医行为打击力度,市卫生局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暗访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及相关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于2013年9月对全市13个区县开展了暗访工作,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场镇非法游医和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区县和区域进行实地考察。

  2013年,全市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工作。《重庆日报》2013年5月9日刊载题为《“黑诊所”多开在民宅内》,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宣传报道。各区县(自治县)公开了举报电话,并印发了宣传单,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社会危害性,普及必要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璧山县于2013年9月,在全县开展一次为期一周的打击无证行医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屡禁不止的非法行医摊、点、店及违法行医单位及个人。该县组织了县新闻媒体电视台和报社的记者参加采访和报道。

  2013年各区县不断创新,探索新模式。万州区与云阳县创新模式,于2013年6月18日在区县交界处的万州区地宝乡、云阳耀灵乡、凤鸣镇开展了跨区域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执法行动。巴南区充分利用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检索、查询,有效打击跨区、跨市的流动性非法行医,将已被南岸区行政处罚2次的非法行医者罗成明在巴南区继续非法行医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是全市首起利用国家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信息成功移送并抓捕判刑的案例。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无证行医行为发生变化,打击工作难度增大;二是药店(房)非法行医活动较为普遍;三是有的区县虽然建立了衔接配合机制,但实际情况也就是一纸公文,这在部分边远地区较为突出,增加了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难度。

  重庆市将继续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部门协调,保持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上下联动,推行协管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行医场所,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更好地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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