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6部委(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精神暨2013年9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等6部委(局)联合召开的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2013〕105号),成立了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备区后勤部、武警重庆总队后勤部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中有22个区县(自治县)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强了对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

    2013年11月1日,重庆市卫生局在局机关应急指挥大厅1201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重庆市2013年市属医疗单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会议。市卫生监督局按照市卫生局领导的指示,已于12月初完成了市属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良好。

  2013年11月25日,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工作督查的通知》(渝卫监督〔2013〕71号)要求,由市卫生局方明金副局长、市卫生监督局谷政局长、市卫生局监督处叶凯处长分别带领3个督查组对江北区、黔江区、梁平县、江津区等9个区县开展了督查工作。各区县专项行动工作正有序进行之中。
 
  在2013年10-12月集中整治期间,全市39个区县卫生部门共计查处违法案件156件,罚款29.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99313万元。其中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28件,罚款25.0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99313万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案件28件,罚款4.105万元。其中,垫江县对该县桂溪镇某村卫生室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B超诊疗科目、开展输液治疗活动,并且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给予该卫生室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全市在全国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第一起“两非”案件。江津区对段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对患者李某进行中医按摩治疗,在诊疗过程中李某病情突然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违法行为,给予段某罚款人民币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该案通过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系创伤性休克死亡”,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渝北区对谭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人民币、没收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达250多种,价值约15万元。璧山县对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璧山一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1名外省乡村医生罗某在其店内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给给予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73205.20元、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九龙坡区对杨家坪某诊所医生沈某执业地点没有注册在该诊所从事诊疗活动、擅自设立医学检验科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4年,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工作执法力度,保持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上下联动,推行协管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行医场所,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更好地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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