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借力信息化建设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三年前,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新一轮对口援疆大幕迅速拉开。在原国家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的高位推动下,卫生监督中心与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签订了以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项目研究为重点内容的援疆工作协议。近两年来,作为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试点省份,在卫生监督中心的支持和帮助下,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积极落实信息化援疆项目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点进步,自治区级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取得跨越式的发展。

  2013年11月21日-22日,为加快推进基础版卫生监督业务系统试点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卫生监督中心的帮助下,特邀试点兄弟省份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信息处的马亚玲处长和张诗楠老师来所进行为期三天的经验交流与实践培训。通过交流和培训,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全体干部职工对国家基础版卫生监督业务系统有了更加全面系统和深入的了解,系统软件理论知识和应用实践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交流培训的三天时间里,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先后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就如何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并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所内部管理精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手段现代化,执法技能科学化,进行了充分地研究讨论,达成一致共识: 现阶段适应并运用信息技术必须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在改革上作文章、找出路,坚持变化变革;要充分借鉴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业务系统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从调整卫生行政审批程序入手,以“效率最优化”为改革核心内容,按照“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的基本原则,对原有卫生行政审批程序和各有关科室职责进行重大调整; 明确了卫生监督与行政处罚系统中的行政处罚审批流程要按照“抓大,放小,关键点控制”的原则进行设置。

  2013年11月24日-11月26日,根据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所卫生监督信息中心、许可受理审核科和法制稽查培训科草拟了相关工作文件。11月27日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关于调整卫生行政审批职责分工及程序的通知》。通知中对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有关科室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明确了各专业执法科室要在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工作中充分利用卫生监督手持式执法终端完成现场检查数据的传输,努力实现书面材料流转与卫生监督业务系统( 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卫生监督与行政处罚系统) 内各节点流转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步审批。通知中特别对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两条腿走路”,即所许可审批事项均有许可受理审核科统一受理,除《补正补齐通知书》之外的许可审批文书均由许可受理审核科出具,书面材料的审批程序执行“一级受理,二级审核”,许可平台内的审批程序执行“一级受理,一级审核”,两套程序并轨运行,相互衔接;通知强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程序运行初期可能会存在各种问题,所内各相关科室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负责,积极配合,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同时还对调整后的内部监督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为确保行政审批有据有序,便民高效,所法制稽查培训科要不断加强内部稽查,从目前的每月抽查,逐步过渡到每件必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各专业执法科室监督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制稽查培训科的监督,强化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这次调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督所借力信息化援疆项目工作,对内部审批程序进行的一次重要地改革,它不仅仅是适应信息技术的需要,更是深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3年12月2日,调整后的卫生行政审批程序和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进入全面运行阶段,已开启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中除食品标准备案外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广告等5个专业领域的网上审批工作;卫生监督与行政处罚系统经过4个月的测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运行。

  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卫生监督工作的现实需求,是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新疆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还处于发展起步的初级阶段,2014年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能力,继续有序推进基础版业务系统,以基础版业务系统在全区的推广应用为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为下一步面向全疆推广积累经验,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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