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圆满完成“饮水安全 蓝盾护航”专项行动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3年初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下发了《“蓝盾三号行动 饮水安全 蓝盾护航”-2013年辽宁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的具体要求,并提出了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本年度做到六个100%的工作目标。

    六个100%的工作目标,一是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应用水供水单位的日常监督覆盖率以及对问题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二是要求各地对纳入国家饮用水监测网的监测点监督检查完成率达到100%;三是要求饮用水监测信息上报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均达到100%;四是要求市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快检设备配置率达到100%;五是要求各地对当地饮用水水质全项指标基线调查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六是按照国家方案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工作,且100%达到要求。这6个100%的目标,也确定为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本年对辽宁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考核指标。

    通过对该专项行动目标考核,辽宁省在以下几项饮用水卫生监督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查实全省各类供水单位底数,监督覆盖率及问题查处率明显提高,监督监测完成率明显提高,信息上报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机构快检设备配置率明显提高,水质指标基线调查工作初见成果。

    存在问题有: 1.辽宁省城乡饮用水仍存在许多卫生安全隐患。比如一些农村供水设施由于水源卫生防护、消毒设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 2.对于城市供水单位数量已经基本掌握,但对于农村供水单位数量尚不十分清楚,需要做进一步的核实。 3.与饮用水安全密切相关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工作对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几乎是空白。 4.尽管2013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上报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有多提高,但仍存在上报不及时和出现一定数量无效数据的问题,为了保证监督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需要继续做好信息上报质量控制工作。 5.辽宁全省还有60个(53.6%)的区(县)级机构饮用水快检设备配置未达到国家要求,需要通过一个统一的要求或确定的具体时间表,来促进其尽快达到国家要求。 6.除沈阳、大连两市外,其他市均没有开展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结果的分析工作,距离国家有关贯彻实施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需要尽快完成。 7.公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公众的迫切要求,这方面辽宁省做的还不够,需要各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公示形式,为建设适合辽宁省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累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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