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对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母婴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产科安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产妇、新生儿的医疗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要求及自治区卫生厅食卫局的安排,内蒙古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月15日-17日对呼和浩特地区16家开展产科及终止妊娠业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院消毒隔离情况及产科管理情况。卫生监督人员采用现场检查核实、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的检查方法,按照现场检查表中所列30项内容,逐一进行查对,由内蒙古卫生监督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载明了须整改内容及时限。需要进行处罚的,由呼和浩特市卫生监督所或相关区卫生监督所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后,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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