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面完成“宝宝健康 蓝盾护航”专项行动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会议要求,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3月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宝宝健康 蓝盾护航”?2013年辽宁省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辽宁省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检查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已完成对辖区内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全省合法托幼机构共有5356家,此次专项行动监督检查 5350家,监督检查覆盖率99.89%,出动执法监督员4312人次,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共计2860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35起,罚款人民币10600元。

  通过开展“宝宝健康 蓝盾护航”的专项行动 ,首次摸清了辽宁省合法托幼机构的底数,帮助管理相对人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规范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了辽宁省托幼机构在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促进托幼机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了全省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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