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登记审批管理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化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黑卫妇社发〔2011〕383号),统一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家现场审查复核,继2012年现场审核12个地市后,2013年针对未审核的地市和未达到标准已整改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黑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按照核准程序对新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现场整改完成的机构进行审批。2013年共受理哈尔滨、鹤岗、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齐齐哈尔、七台河等八个地市2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6家一体化站的设置登记,其中包括首次申报15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6家一体化站,整改完成的8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的2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派18名监督人员分成不同检查组依据《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对123家可以接受验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3家一体化站进行现场验收,对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82家社区服务机构整改的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变更许可项目的22家机构进行现场和材料审核,符合标准要求后将实际情况上报省卫生厅审批。

    黑龙江省卫生厅审批合格后已发放设置批准书的共106件,已发放执业许可证共148件(其中包括首次审批执业登记的68件,整改后达到标准要求发放许可证的80件),2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已全部办结。获得设置批准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审核执业登记的检查过程中,对于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委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并上报相应符合标准的作证材料。大庆市现场验收了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1家一体化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下达整改意见,现大庆市卫生局在整理社区整改情况,等上报相应作证材料后将上报卫生厅审批。全省社区服务机构审批工作将持续完成以达到规划要求,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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