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积极应对形势发展,加强适时培训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商事主体信息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3〕243号)精神要求,平台接收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应抄告相关部门,接收商事主体许可信息应抄告商事登记部门。

  为配合厦门市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商事主体信息平台顺利启用,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许可科及时做好各区申报电子印章、单位数字证书和个人数字证书数量等工作,1月7日上午组织厦门各区卫生局相关人员进行商事登记审批信息管理平台培训工作。 

  积极应对形势发展,加强适时培训工作。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许可科与时俱进,为新形势下开展好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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