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十项举措”规范医疗广告成效显著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促进朝阳市医疗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及辽宁省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朝阳市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市县两级联动,实施医疗广告监管十项新举措,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使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市县两级监管一体化。市县两级联动互通监测、服务信息,提高全市医疗广告监管效率及水平。

  二是明确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负责对主要媒体及大众媒介进行制度化、常态化的医疗广告监测并填写统一格式的监测表备查。目前共监测到医疗广告285条,其中违法发布的医疗广告203条,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22家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记入不良计分档案并移交工商管理部门并报请本级卫生局公示。

  三是实行告诫约谈制。召开医疗机构负责人约谈会,对发布及准备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指导服务、法律法规提醒告知服务,使其进一步明确医疗广告发布相关规定,减少或避免非故意违法行为。全市共约谈35家医疗机构负责人。

  四是实行守法承诺制。朝阳市卫生监督机构与35家医疗机构签署了《医疗机构诚信发布医疗广告承诺书》,督促医疗机构按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发布医疗广告。

  五是延伸检查制。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延伸检查、增加监督频次,重点检查涉嫌非法行医及控制医院感染方面。对35家医疗机构在常规检查基础上增加检查38次,对其中7家不规范执业的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六是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全市未发生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情况。

  七是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2013年对全市医疗机构实施了质量量化分级管理即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对医疗机构的各类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计分,计分达到规定值的给予暂缓校验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理并进行公示。年内全市对35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分别计4分,对22家继续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增计4分。

  八是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大力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宣传活动,及时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维护公平、和谐的就医秩序,提高卫生监督震慑力。

  九是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朝阳市卫生监督局够加强了与工商行政部门的协调沟通,对违法案件及时进行移交。

  十是不定期公示处罚结果。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结果报请朝阳市卫生局,由朝阳市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向社会公示,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避免消费者盲目就医,保护消费者合法就医权利。

  在实施以上十项新举措后,经监测,截至11月末,辽宁省朝阳市未发现继续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全市未发生因严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而被处罚案件,未发生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投诉举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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