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37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摸清全市放射诊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基本情况,督促放射诊疗机构自觉履行告知义务和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健康义务,大连市卫生监督所对放射诊疗机构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顿行动。
本次专项整顿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检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检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和告知义务执行情况等。全市共有放射医疗单位751家,80%以上单位都能为患者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对于部分单位未使用防护用品或使用方法不正确等问题,监督员当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本次专项整顿工作,有效的杜绝了无防护用品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给广大的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一个安全工作的就医环境,使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能真正享受到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