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卫生部和市卫生局有关部署,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所(局),切实履行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与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积极开展职业(放射)卫生日常监督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共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48家,职业病诊断机构2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3家,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1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机构4个,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机构33个,个人剂量监测机构3个。除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和3家职业病鉴定机构外,其他机构由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对存在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未告知劳动者、体检医师签名不完整、职业健康检查表填写不完整(如职业史填写不完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内容表述不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不规范等问题的10家机构,均责令其限期整改。
检查全市各级各类放射诊疗机构1408个,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不按规定进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工作场所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达不到要求、以及诊疗机构无《放射诊疗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共查处有违法行为的X射线影像诊断机构数191家,其中警告179家,警告并罚款12家。
此外,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还积极开展并指导各区县(自治县)监督机构将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信息及时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填报。截至2013年11月15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覆盖率100%,网上填报率达100%。区县职业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网上填报率89.41%,放射卫生经常性监督工作网上填报率98.13%。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