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2013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公共场所经营者自身管理能力,强化经营者作为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从而提高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卫监督〔2013〕12号)要求,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于今年继续在全市积极推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为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顺利实施,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4月23-24日组织召开了“2013年重庆市环境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全市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做出了统筹安排,并对120名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培训,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自5月起,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首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举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专题讲座、召开针对各管理相对人的培训会、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联合媒体大力开展普及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在广泛普及宣传的基础上,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要求对全市公共场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自辖区内四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条件、公共用品卫生状况、通风系统卫生设施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按标准进行了量化评分。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对25425家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四类公共场所进行了量化评分,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占重庆市许可25984家四类公共场所的97.85%。其中住宿场所、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为100%,沐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为96.99%,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为96.57%。

    重庆市此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全面改进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达到了正确引导社会消费的效果。在工作中,各级监督机构也发现全市公共场所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如集中式中央空调清洗消毒及评价工作开展还有待加强,住宿业单位消毒间、布草间等功能专间的配备尚需进一步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重庆市将研究具体可行的措施,力争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扎实细致、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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