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增设新农合监管科室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基层卫生与新农合监督科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基层卫生与新农合监督科。

    该科室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农合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一是对辖区内基层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辖区内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各项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和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监督检查辖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管理、转诊管理、补偿等情况;四是对参合农民骗取资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根据上述检查结果,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2011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设立新农合监管省级试点,3年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对全省66个县、165家次乡镇卫生院、426家村卫生所进行了实地检查,入户走访农民2080余户,走访村民3000余人次。期间,抽查新农合住院病历2400余份,查看新农合处方10000余张,抽查门诊日志700本,会计凭证汇订1000余册,补偿报销单2230余份。核查参合农民新农合医疗证350多本。对48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继省级试点成功后,下一步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全部设立基层卫生与新农合监督科,届时将形成省、市(地)、县(区)三级联动新农合监管,并搭建起全省新农合信息互联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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