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监督部门顺利完成2013年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专项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办监发〔2013〕233号)文件要求,本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2013年8月-11月积极开展了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近日,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已将此项工作的数据汇总、结果及分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省厅。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同时掌握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形式和集中处置单位分布情况,以及使用后未被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处理方式和去向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高度重视,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全省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5594家。本次对医疗废物的专项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推进了本省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使一些存在的问题都到了彻底整改。同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深思和改进,比如,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如何解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因运营成本运力不足而不能及时到医疗机构清运的问题,以及制定对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从源头上规范本省医疗废物管理等。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管理是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常抓不懈,各级监督员应一如既往的认真对待,为广大患者就医、广大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安全及身体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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