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完成2013年基药督导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检查力度,巩固四川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根据四川省卫生厅部署和安排,今年以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对省内13个市(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督查,全面完成了2013年基药督导任务。

    今年的督导是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11/18)》(卫药政发〔2013〕16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药品采购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暗访等形式,对成都、绵阳等13个市(州)、17个县(市、区)、3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抽查药品332个。3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8家中心卫生院、8家乡镇卫生院、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村卫生室(站)。

    从今年督查的情况来看,总体情况较好,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努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向纵深发展,从组织领导到督导检查,从明确责任到完善措施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使今年四川省在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把服务和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细化检查范围,加大宣传培训,使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

    在督导检查中还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尚未将基本药物监督工作交予监督机构。二是有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检查缺乏支撑和保障。三是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还存在配备和使用非中标基药、未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继续使用应下架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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