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卫生监督系统依法行政意识,确保全市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纪律严明, 2013年12月11日,天津市卫生局组织召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会。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戴金增,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金玉珠,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崔春明,全市各区县所所长以及市所各处室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金玉珠处长结合近期社会媒体反映强烈的天津市行政执法机构和个人违规执法,多头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强调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制严肃性,并就《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和讲解,并着重强调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基本目标、基本要求、基本原则。
受林立军局长委托,戴金增处长在会上针对天津市卫生监督执法形象、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宗旨作出明确要求,重申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行为规范,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重要意义,并对全市卫生监督系统依法行政提出要求:一是,卫生监督机构和全体卫生监督员都要高度重视对执法行为的规范,监督所所长、处长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大事抓好,会后要第一时间召开本单位、本处室执法人员全员会议,将市领导、局领导的指示和本次会议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卫生监督员。二是,全市卫生监督系统要开展对行政执法程序、卫生行政执法规范,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的再学习、再培训活动,要使执法行为规范深入人心,保证自觉执行。三是,卫生执法人员要强化执法行为规范,遵守执法程序,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必须着装规范,亮证执法,严格程序,端正态度,文明规范用语,要牢固树立执法服务于百姓的宗旨意识;四是,各区县卫生监督所要开展卫生执法相关的收费自查,卫生监督执法没有行政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也不得借助执法“代行收取其他费用”。五是,要加强对卫生执法行为规范的稽查考评。实行执法行为规范一票否决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执法行为规范上出现问题,或违规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对其工作考评一票否决。
会议最后强调,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政府依法实施卫生行政的具体执行部门,要严格人员管理,强化执法纪律程序,坚持举止文明,规范执法;坚持公正执法,严禁吃拿卡要;坚持严格执法,认真及时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树立良好卫生监督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