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制定《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廉洁执法诚信服务...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作风问题,树立卫生监督工作公正廉洁执法新形象,按照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辽宁省卫生监督工作实际,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12月11日制定并下发了《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廉洁执法诚信服务五项准则》,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用实际行动落实《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及《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廉洁执法诚信服务五项准则》,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此外,各单位要制定公开承诺书,对社会进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廉洁执法诚信服务五项准则

  以人为本,全心全意。坚持以管理相对人为中心,一视同仁,尊重办事人员,耐心解答各种问题,努力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

  诚实守信,透明执法。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法文书书写规范。

  克己奉公,公平公正。做国家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和执行者,不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压制报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行政许可和日常执法监督业务。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正人先正己,遵守职业道德,不吃请、不收礼、不索贿受贿、不以权谋私。不得在所监管的企业和单位担任顾问或与之发生有碍秉公执法的任何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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