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面完成2013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四川省继续大力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依据新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截至12月,全面完成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任务。

  2013年全省共有各类公共场所数量98522家,本底数比2012年增加了26995家,其中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场所数为86923家,持证率为88.23%;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的场所数63419家,实施率为72.96%,其中住宿业、理发美容业、沐浴业和游泳场所等四类场所全部取得卫生许可的有50451家,4类场所的量化实施率达到100%,其它类场所的量化实施率为41.50%;各类场所全部评级单位有62566家,占实施数的98.65%,占卫生许可证数的71.98%。全年监督公共场所单位237489户次,监督频次达到平均2.73次/户(取得卫生许可证数的单位)。2013年全省公共场所处罚单位1475家,处罚金额149.7万元,是2012年的5.5倍,也是新法规实施3年来首次突破百万元,各市州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提升。

  2013年全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扎实有效,试点范围、实施覆盖率、评级单位数、处罚单位数及金额等各项数据指标相比往年均有大幅度的提高,下一步四川省总队将继续针对各市(州)上报数据和总结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提炼,为2014年全省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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