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完成2013年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在放射卫生依法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江西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赣卫法监〔2013〕7号)的要求,江西省卫生监督机构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了100%。

    对医疗机构的放射防护监督重点检查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重点存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率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率偏低的问题,反映出部分放射诊疗机构依法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及时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经过卫生监督机构的敦促和跟踪,被监督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保证了江西省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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