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完成2013年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监督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江西省卫生厅要求,江西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截止到2013年11月底,全省共检查医疗机构27392家,其中三级医院63家,二级医院286家,一级医院72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24354家,其他医疗机构1963家。

  此次专项检查分医疗机构自查和集中执法检查两阶段进行,并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立足民生,突出检查重点。着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认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按照法规要求从重处罚,切实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二是开展自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医疗机构的自查,不仅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起到增强医疗机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作用,而且能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切实保障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安全有序的进行。三是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合力。医疗废物处置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医疗废物监管合力。四是细化检查对象,摸清基层情况。此次专项检查,着重突出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摸底,在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的基础上,逐步加强对基层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所有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均能遵循基本原则,未发现转让、买卖及非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等行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应急预案、人员培训、个人防护以及医疗废物登记、收集、暂存、处置等各环节工作较好,较上半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暨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染病专项监督检查有所提高。但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建设、应急预案、人员培训、个人防护及医疗废物登记等环节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均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全省发现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有2742家,立案448起,给予1498家单位警告,881家单位罚款,罚款7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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