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陕西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下,陕西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从8月份开始,利用4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多数医疗机构能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保证放射诊疗质量的前提下,能有效的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但也有部分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放射诊疗时未履行辐射危害告知义务,辐射防护用品配备不全或未合理使用等问题,多数临床医生在申请放射诊疗检查时不认真研判检查的必要性,随意扩大检查范围,造成不必要的照射。针对上述问题,陕西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及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规范放射诊疗行为,要将规范放射防护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机构考核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对临床医生申请的X线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X线检查阳性率低于80%的医生应提出警告,放射科医生应对临床医生提出的X线检查进行分析,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照射,明确提出医院要将对受检者的防护放在与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同等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