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3〕27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及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卫监督〔2013〕46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2013年7?11月在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经开区范围内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水质消毒情况、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情况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卫生管理情况三方面。
此次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307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1495人次,出动车辆1166车次。检查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261家,其中无消毒设施的9家,消毒设施运转不正常的20家;检查有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790所,其中有自建设施供水的农村寄宿制学校168所,水源卫生防护不合格的农村寄宿制学校107所;检查二次供水管理单位872家,其中未按要求清洗消毒储水设备的74家。针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向其下达监督意见书870份,限期整改的有401家,立案处罚的有35家。有二次供水储水设备的居民住宅区823个,其中有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815个,有管理单位的二次供水储水设备1785个,未按要求清洗消毒的储水设备74个,无管理单位的二次供水储水设备22个。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的有77家,向教育部门通报的有93家,向政府报告19份次。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发现: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存在卫生管理懈怠、基础设施差、检验能力欠缺、水质监测工作开展难度大等问题;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存在卫生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二次供水水箱与消防水箱公用、水箱清洗频率不能满足要求、物业与二次供水公司相互推脱管理责任等问题;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存在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此外,重庆市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匮乏,重庆市能做106项指标的检验机构仅1家,区县水质检测机构的能力更是薄弱,水质监测的经费缺口较大,现多数地区还是延续以往向管理相对人收取检测费用的模式,水质监测工作的开展难以保障。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的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一是加大力度广泛宣传,提升管理者、消费者以及各职能机构与主管部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意识,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水源防护,加大基础设施及水质监测投入,确保合理配置资源;三是进一步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与卫生监督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四是增加水质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与数量,确保水质监测工作能顺利开展;五是加强信息交流,各部门积极协作,为人民提供放心水,特别是要着重解决农村地区饮水难问题;六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生活饮用水供应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