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2013年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切实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提高职业健康机构管理水平,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监督〔2013〕14号)部署,重庆市历时三个月,完成了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全面掌握了基层医疗卫生放射诊疗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情况。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6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48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619家,持证率81.34%;《放射诊疗许可证》应校验619家,实际校验479家,校验率77.3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作职业病危害评价83个,实际评价52个,评价率62.65%;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应测761台,实测511台,检测率67.1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测761个,实测519个,检测率68.20%;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应配置761套,实配532套,配置率69.91%;受检者防护用品应配置761套,实配303套,配置率39.82%;应持《放射工作人员证》1222个,实际持有人数1106个,持证率90.51%;应作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968人,实际检查958人,检查率98.97%。48家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均未发现超范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在专项检查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职,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警告处罚22次。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放射诊疗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提高了全市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使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放射诊疗工作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化,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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