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健康权益,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监督〔2013〕21号)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卫生监督机构于2013年11月完成了重庆市2013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
根据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资料统计,本次检查各级各类放射诊疗机构共1408个(其中:放射治疗机构25个、核医学机构33个、介入放射学机构52个、X射线影像诊断机构1408个),各专业放射工作人员6663人,各种放射诊疗设备共2410台,全市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检测机构4个,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评价、检测机构33个,个人剂量监测机构3个,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1个。检查内容一是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情况;二是放射工作人员持证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三是建设项目放射危害评价情况;四是设备与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五是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检测情况;六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工作开展情况。
据统计,2013年度全市共查处具有违法行为的X射线影像诊断机构数191家,警告179家,警告并罚款12家。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放射防护卫生标准的深入宣贯和实施,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了对放射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提高了各放射诊疗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意识,为进一步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健康权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