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圆满举办2013年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放射防护知识水平,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强化自我防护能力和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3年11月24日-27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在成都市教育宾馆成功举办了两期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来自省直属、中央在川医疗机构及全省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共40余家医疗机构1034余名放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党委书记、副总队长曾孝鹏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曾书记代表省总队对参训人员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亲切的问候,并结合此次培训班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放射防护第一责任人意识,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消除各种麻痹思想,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提高放射卫生防护水平。二是要认真学习放射防护知识,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自身和患者的基本健康权益。曾书记指出,在我们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一些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各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不够,防护知识不足,防护效果不好;个别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较差,未佩戴个人剂量计、未携带报警式剂量计进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个别医疗机构未按要求落实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要求为受检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后,放射工作人员在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中要自觉避免上述行为,做到依法执业。

    为做好此次培训工作,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四支队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汇编了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邀请到了相关专家授课,对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卫生常用法规、放射卫生相关标准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达99.1%。

    会后,参训人员普遍反映,这次的培训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通过培训既加深了对放射防护基础知识的了解,也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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