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圆满完成2013年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切实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预防传染病传播流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四川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截至2013年11月底,全省共监督检查93家三级医院、501家二级医院、3200家一级医院、51244家其它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88.2%。

  检查发现,全省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和符合要求自行处置的共47238家,合格率为85.8 %。虽然所有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均能遵循基本原则,未发现转让、买卖及非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等行为,但在制度建设、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应急预案、人员培训、个人防护以及医疗废物登记、收集、暂存、处置等环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存在明显不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均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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