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饮用水卫生专项排查工作圆满完成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8月15日起,辽宁省锦州市卫生监督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监督员787人次、车辆309车次,检查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14家、二次供水单位391家,其中有二次储水设备的居民住宅区383家、无负压供水8家。经查,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都有相应的消毒设施且运转正常,二次供水单位有管理单位,每年都能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但部分二次供水单位存在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淡薄、相应的卫生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设施过于陈旧等问题,监督员共计下达监督意见书518份。同时,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了填报,完善了各水厂卫生监督档案。

  辽宁省锦州市内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同时联动开展了此项工作。凌河区开展了以饮用水卫生单位为重点的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卫生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面对二次供水场所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主动向上级汇报,在凌河区卫生局领导的积极协调下,沟通凌河区城市建设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全部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并对区属管辖的二次加压供水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完善供水单位档案,及时向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提供指导,促进供水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卫生管理,落实技术措施,自觉履行饮用水卫生安全责任。太和区、古塔区、凌海市加大对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义县、黑山等地加大对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力度,深入自来水公司水厂,检查水源水、出厂水水质净化消毒情况,要求水源地设置水源保护区,避免周围有污染源和污染物对水源造成污染。

  此次检查,进一步摸清了全市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规范了供水设施卫生要求,为下一步饮用水重点工作提供了科学数据。近期,辽宁省锦州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复查回访,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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