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指示精神,按照辽宁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部署,辽宁省各地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细化方案、组织培训、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建立机制、严格执法等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2013年辽宁省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在公共场所卫生方面,全省共抽检企业单位2055家,合格单位1886家,合格率91.78%。其中,游泳场所181家,合格117家,合格率64.6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39家,合格117家,合格率84.17%;住宿场所686家,合格647家,合格率94.31%;沐浴场所294家,合格271家,合格率92.18%;理发美容场所624家,合格616家,合格率98.72%;商场(营业面积3000?以上)94家,合格87家,合格率92.55%;电影院37家,合格31家,合格率83.78%。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文书,及时提出了责令限期整改意见,并及时进行复查。对存在违法事实的企业单位,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行政处罚。全省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约2500多份,立案约280起,罚款约100万元。
在学校卫生方面,全省计划对普通高等学校的10%、中小学校50%以上(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应占30%以上)实施监督检查。4-10月期间,共检查了3295所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了3015所学校的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检查了3163所学校的饮用水卫生,现场快检十二运赛事学校的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2213次,并于11月15日将全部相关数据录入国家卫生信息报告系统。同时,各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相互配合,扎实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形成监督检查工作的坚实合力,为全面顺利完成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