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完成2013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任务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3年,贵州省共有三级医院35家,二级医院184家,其他医疗机构 18566家,乡镇卫生院139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614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8家,采供血机构28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3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全省卫生监督部门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医疗废物处置。全省共检查三级医院35家,检查率100%;二级医院184家,检查率100%;其他医疗机构 16658家,检查率8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52家,检查率97%;乡镇卫生院603家,检查率9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5家;检查率98%,采供血机构28家,检查率100%。绝大多数二级以上医疗、疾控和采供血机构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等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基本都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和暂存,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配备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存在问题。全省共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3家,且大多设在市州所在地,县级基本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远远不能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需要。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记录登记不完整,不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达不到要求。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运转正常,除一家二级医院未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确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外,其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建立了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相关制度齐全,工作流程明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设立了专职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落实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信息资料归档保存完整,开展了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的监测,有传染病疫情分析、调查、核实记录。

  存在问题。个别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传染病疫情报告不重视,无门诊日志或填写不完整,无传染病登记本或报告卡,检验科无阳性登记,对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不登记、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成立了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设置了感染性疾病科。大部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了消毒或无害化处置。

  存在问题。部分医疗机构虽然设置了传染病预检分台、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但有的医疗机构将传染病预检分诊台作为导诊台使用;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设置不符合要求。部分县级医疗机构的个别科室未能及时记录空气、操作台面、医疗器械浸泡消毒等情况。口腔科配备的牙科手机和车针、内窥镜室配备的内镜附件不能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的要求,在清洗、消毒时,不能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和《内窥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清洗消毒。

  四、行政处罚。全省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18956家,对331家医疗废物处置问题较严重的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金额共501400元。

  五、下一步主要措施。一是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协调环保部门解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二是继续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和消毒隔离的监管,严防院内感染性疾病。三是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四是进一步完善县、乡(镇)医疗机构传染病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相关记录等,使县、乡(镇)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和医疗废物处置达到相应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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