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卫生监督局严格按照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医疗废物 蓝盾出击”八号行动要求,制定了《2013年抚顺市医疗废弃物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从4月-10月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4月11日,抚顺市卫生监督局组织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及市直管医疗单位从事传染病防治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进行了考试,贯彻落实蓝盾八号行动。
4月-10月,抚顺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检查了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三、二、一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等590余家,其中三级医院8家,二级24家,社区服务中心(站)120家、乡卫生院47家、其它医疗机构327家,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家,采供血机构1家。对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100%。行动期间,共出动监督员2000余人次、车辆600余台次,提出监督意见1000余条,立案处罚5家。经检查,三级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理的比较好,二级医疗机构及个别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诊所等存在锐器放入感染性废物袋中或不用医用垃圾袋盛装感染废物的现象。抚顺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都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回访,并进行了严厉处罚。
11月12日,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传染病卫生监督专家对抚顺市蓝盾八号行动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认可。在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历时7个月的专项整治,抚顺市卫生监督局现已圆满完成蓝盾八号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