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卫生监督局“医疗废物 蓝盾出击”行动处罚161家...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4月至9月,辽宁省鞍山市依据《“医疗废物 蓝盾出击”——2013年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辽宁省传染病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在全地区组织开展了以医疗废物监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了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使专项工作在全地区得到有效开展,辽宁省鞍山市卫生监督局制定了鞍山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了各县区主管领导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积极开展对监督员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相关培训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进行自检自查,对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同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有效的促进了专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方案要求,各级监督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检查表的内容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制度、学习培训、个人防护、分类收集、包装登记及运送储存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在做好监督笔录的同时,认真填写检查表中的各项内容,做到每个被监督单位对应一张检查表和相应的监督文书。共检查医疗机构2585家,包括三级医院9家、二级医院16家、一级医院55家、其它医疗机构2505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家和采供血单位1家。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161家医疗机构给予了卫生行政处罚,共罚款人民币15.22万元,提高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认识,促进了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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