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辖区美容市场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出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管控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11月12日,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监督所分别组织辖区内39家美容机构负责人及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分管领导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召开专项工作动员会和部署会。
动员会首先传达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及《天津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介绍了红桥区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和法律依据,解析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管控医疗美容项目行为。要求各美容机构在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停止经营任何形式的医疗美容项目,并张贴消费警示。随后,各经营单位与卫生监督部门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未取得合法资质条件下,不向消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部署会上强调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协管员要充分发挥其熟悉辖区范围的优势和掌握医疗美容评判标准的专业优势,加大巡查力度,特别是隐藏在城乡结合部、社区楼间等极为隐蔽的地域。巡查中发现问题隐患和不容易辨别的“疑似”隐患,要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利用下社区的机会向广大百姓宣传非专业医疗美容机构开设的美容整容为人体健康带来潜在的危害。协管员要履行好排查隐患、信息报告、加强宣传和协助执法的职能,有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下一步,红桥区卫生监督所将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活美容机构擅自开展管控医疗美容项目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美容行业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