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卫生监督所推行托幼机构“四个制度” 确保幼儿平安...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辽宁省托幼专项整治精神要求,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卫生监督所对直属18家托幼机构提出了建立“四个制度”的管理新举措,并对“四个制度”的建立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纳入日常督导检查项目。“四个制度”分别是:一、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要求托幼机构对流感、风疹、麻疹、腮腺炎、水痘等这些高发传染病建立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患儿要及时隔离、及时上报、及时追踪病情治疗情况及预后。此举既能及时的发现传染病疫情又能及时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展和蔓延。二、建立饮用水安全制度。饮水机定期消毒、提供桶装水检验合格证、供水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这些措施能有效地控制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三、保教人员培训制度。锦州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各托幼机构每年都要对托幼机构的保教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四、免疫接种登记制度。严把预防接种关,新入园的幼儿一定要先体检。

  通过以上“四个制度”的建立,辽宁省锦州市直各托幼机构都形成了完整的传染病防控体系,有效地遏制了传染病的蔓延,确保了广大在托幼儿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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