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198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卫监督〔2013〕21号)的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2013年5-9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疫情控制等工作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执法检查。
为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4月组织召开了全市39个区县卫生监督局(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工作布置会议,要求各区县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格执法。5-9月,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0328 余人次,对辖区12476家医疗机构、40家CDC和25家采供血机构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并对重庆市6家集中处置单位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监督检查三级医院25家、二级医院132家、其他医疗机构11087家、乡镇卫生院84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92家、CDC 40家、采供血机构25家;查处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要求的单位108家,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108家,共计罚款165,550元;调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6家;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方面,检查市级CDC 1家、区(县)级CDC 39家、三级医院25家、二级医院132家、其他医疗机构11087家;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措施监督方面,检查三级医院25家、二级医院132家。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在完成对19家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基础上,对10个区县的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抽查区县级医院医疗机构16家,区县级疾控机构6家,按时完成了2013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工作、国家信息系统数据报送和纸质件报送。
从2013年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所获得的数据分析,医疗废物处置方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CDC以及采供血机构全部都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并且基本都符合处置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不容乐观,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查处方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其他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情况较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方面:重庆市现有6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中,目前有1家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检查的25家三级医院、132家二级医院、40家CDC均符合要求,其他医疗机构执行较差。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方面: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均能按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
针对2013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及时调整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医疗机构行业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各个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规范对医疗废物处置、疫情报告及疫情控制的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