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多部门配合 顺利完成2013年血液安全督查任务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川办发〔2012〕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川献血办发〔2013〕3号《四川省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血液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9-10月,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了省政府献血办组织的对14个市州(广元、广安、巴中、遂宁、乐山、德阳、眉山、自贡、内江、资阳、雅安、攀枝花、凉山、甘孜)的血液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此次督导检查分共为4个督导组,分别由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司法厅和省妇联的领导带队,历时一个月,督导组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坚持轻车从简、务求实效,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共督导检查了全省年采血(浆)量10吨以下的14个血站和14个单采血浆站。主要对各市州献血办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财政投入保障情况、无偿献血宣传情况、应急献血队伍建设情况,以及血(浆)站依法、依规操作情况和临床用血血液安全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督导检查。针对各地存在的问题,督导组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对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健全采供血应急管理体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应急队伍;加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解决无偿献血及采供血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多角度、多层面、多方位的宣传和激励机制,努力缓解日益加剧的血液供需矛盾。

  此次督导检查是四川省第一次针对血液安全的联合督导检查,开创了血液安全督促监管的新模式,更体现了血液安全在“医改”新形势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统一了各地对血液安全的认识,明确了献血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强调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关系,并对财政投入、献血宣传和血(浆)站操作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障全省血液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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