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及其引起的职业病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其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直接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2013年4月10日,原卫生部修订实施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大的调整和完善,解决了因诊断资料不全而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问题,保障了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为了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安徽省卫生厅从健全体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规范服务四方面入手,着力加强和规范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一是健全体系,组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队伍。遵循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安徽省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发挥综合医院技术优势,使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通过资质认定后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2013年,安徽省卫生厅发文要求各设区的市到2013年底,至少应有2家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到2015年实现职业病诊断项目全覆盖。截至目前,安徽省已依托省第二人民医院成立了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应急救援、治疗和科研为一体的省职业病防治院;全省已通过资质认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4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34家,有各类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700余人,组建了558人的“省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全省16个市均成立了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服务体系已初步健全。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能力和水平。为提高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能力和水平,安徽省于2012年成立了“安徽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专门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技术培训、指导、咨询工作。同时,结合原卫生部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每年投入500多万元用于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诊断、鉴定机构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水平,确保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法、科学、公正、及时、便民。
三是强化监管,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首先是修订完善了安徽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条件,严格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许可与准入,使获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符合条件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就诊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其次是加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对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至少监督覆盖一次,对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予以警告、罚款,以此促进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切实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行为、提高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质量。
四是规范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公布了全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要求全省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并公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程序,遵循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依据、原则、方法、程序、责任,树立责任意识,规范服务,提供便民、利民条件,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纠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