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主动、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扼制住放射诊疗领域发生医疗纠纷与责任事件的势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放射诊疗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处黎火佳处长在全区放射诊疗放射防护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随着放射诊疗防护知识的普及,人们的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提高,放射诊疗中的不规范行为不仅损害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权益,也给维护和稳定正常的医疗秩序埋下了隐患。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充分认识到放射诊疗领域存在的责任风险与安全隐患,决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督促全区放射诊疗机构建立健全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工作机制,强化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法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诊疗行为,防范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构建起抵御风险和承责能力的防火墙。
2013年8月14日,自治区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桂卫监督〔2013〕19号),这是自2012年在放射诊疗机构全面推行放射诊疗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程以来,广西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的又一次深化和促进。此次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治理督查分为7个小组,对全区十四个市进行督察,自治区卫生厅黎火佳处长、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杨文敏所长均亲自挂帅担任督查组组长,抽调各市监督专业人员实施交叉检查。督查涵盖了市级以上、县级、乡镇(社区)级等各种级别和类型的医疗机构,按督查内容和要求,无差异化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由辖区内卫生局提出监督意见,问题严重的给予立案查处,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本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1、各市开展放射防护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培训及检查情况;2、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构建情况、职责分工和人员落实情况,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相关的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3、放射诊疗许可情况,特别是放射诊疗设备入证登记情况;4、职业卫生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规范建立情况;5、新、改、扩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情况;6、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患者、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提示使用情况、放射危害与防护告知、宣传情况、警示标志和工作警示灯设置情况;7、放射工作人员数与持《放射工作人员证》情况,参加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情况;8、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与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年度检测开展情况。
放射诊疗领域存在的放射防护问题,需要构建长效的工作机制、多措施齐头并进,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全面建立监管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的监管模式,促进放射诊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的建立,规范诊疗行为,这已经是广西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机构的共识。下一步,广西还将在放射治疗的质量与安全方面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探索放射诊疗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可行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