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深圳市铺开后,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不再作为工商营业执照申办的前置审批条件。为做好辖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卫生监管工作,紧跟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步伐,深圳市罗湖区卫生监督所采取了三大措施,及时从源头上加强对“无证”公共场所商事主体的后续卫生监管。
一是做好信息认领、分类管理工作。为了解所接收到的商事登记信息的办证情况,通过139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查看每条信息的办证情况,并分类造册,对已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已受理申请的企业以及未申请的企业分别归类,分类管理。
二是及时通知登记企业办证。对已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已受理申请的企业,不予再通知;对尚未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先是短信提醒,然后逐一电话通知,催促其尽快前来办证,同时解答企业对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疑问。
三是定期对无证商事主体进行现场巡查。巡查中,监督员询问了解其是否要从事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业务,并将询问情况记录在案,让当事人签名,对需要办证的,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办理证件后方可对外营业;同时,现场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办理指南等资料,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以提高商事主体自觉办证的意识。对首次巡查后仍未办理卫生许可的商事主体,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二次巡查,并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商事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下阶段,罗湖区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大商事主体后续监管工作力度,加快建章立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促进商事主体后续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罗湖区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