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圆满完成秋季学校公共卫生安全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保障学校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强化对学校卫生安全的监管,督促学校完善自身管理,天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自8月22日-9月22日开展2013年秋季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从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教学生活环境等4个方面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内食堂、餐饮单位、供餐单位的餐饮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防护情况;学校、托幼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的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环境的基本卫生条件建设管理等十个方面。同时,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协调辖区疾控部门对新改扩建的校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和卫生学评价。

  同时,天津市卫生监督所自9月5日-9月15日,对各区县秋季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阅各区县相关部门2013年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治、餐饮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实施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档案整理情况及辖区24小时值班制度和接待、处理举报投诉制度等档案资料。同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61户学校进行了实地监督检查,其中大学16户,中学18户,小学13户,托幼机构14户。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托幼机构领导能够重视餐饮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卫生安全工作,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明确岗位职责,能够落实好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但是仍发现有部分单位存在新消毒设施数量不足、从业人员卫生培训落实工作不完善、未见有效净化水水质检测报告、内设保健室或卫生室没有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晨检记录不全、教室窗地比没有达到1:5的要求、平均照度不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落实整改。

  期间,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723人次,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1621户次,对183间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了包括学校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的快速现场检测。

  本着“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力争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的原则,下一步卫生监管机构将针对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开展相应的技术指导,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学校卫生工作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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