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五项措施”推进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日前,安徽省卫生厅下发“卫办监督〔2013〕121号”文,决定自10月份起对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与处罚、投诉举报处置、执法文书使用、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三好一满意”活动实施情况开展层级稽查,这是该省近年来开展的第三次覆盖全省的卫生监督内部稽查工作。

  卫生监督稽查是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是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自199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0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该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直将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作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队伍、促规范、强机制、提能力、抓落实”等五个方面入手,在全省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组织健全、制度完备、能力胜任、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卫生监督稽查体系,积极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稽查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监督制约作用,稽查工作已经贯穿于卫生执法工作各个环节,日益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是组队伍,建体系。截至目前,该省16个市及105个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均组建了专门的稽查科室或综合科室,配备了专职的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全省从事卫生监督稽查专职人员已近300人,今年在全省遴选了国家级卫生监督稽查首席卫生监督员2名、市级卫生监督稽查首席卫生监督员8名,全省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已初步组建。

  二是建制度,促规范。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卫生稽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该省从完善制度入手,围绕卫生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入手,制定了《卫生监督员着装风纪规定》、《卫生监督员行为准则》、《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为卫生监督稽查体系的建立完善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

  三是抓培训,提能力。卫生监督稽查是对不合法、不规范的卫生执法行为的及时纠错,这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加强全省卫生监督稽查队伍能力建设,安徽省结合《2011-2015年安徽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实施要求,将全省卫生监督稽查队伍的能力建设纳入了全省卫生监督复合型人才进行培养,于今年9月份举办了“全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培训班”,储备了全省卫生稽查工作师资力量,建立了层级培训、指导机制。

  四是勇创新,强机制。在强化内部稽查工作中,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稽查工作模式。合肥、芜湖在社会上聘任卫生监督稽查员,实行卫生执法行为的群众监督;合肥市还全程规范稽查程序,对聘任的卫生稽查员配发“卫生监督稽查员证”, 持证上岗,发布“卫生监督稽查令”;蚌埠市和淮北市专门成立案件审核委员会,规范、制约执法办案行为;蚌埠市实行“全程动态稽查法”,实现周、月、季、半年、年度稽查,强化了稽查频次、内容;马鞍山市推行“三三一五”稽查模式,推行“卫生稽查市区一体化”模式和卫生执法“五个统一”。 

  五是全覆盖、抓落实。目前,安徽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层级稽查、2次内部稽查,卫生监督稽查的内容覆盖了卫生执法制度建设、卫生执法人员管理、卫生行政许可与处罚、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投诉举报处置、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卫生监督稽查的频次日益提升、稽查的内容日益拓展、稽查的手段日益多样、稽查的力度日益加大。(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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