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继续开展医疗广告监测工作

2020-11-18 14:54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2013年8月,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继续对《重庆时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4家报纸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监测。

  本次共监测到9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61条次,其中:合格3条次,合格率4.92%(由2家医疗机构发布);不合格58条次(2家医疗机构就发布了45条次),不合格率95.08%(由7家医疗机构发布)。与去年同期(共监测到16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54条次,其中:合格20条次,合格率37.04%;不合格34条次,不合格率62.96%)相比,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4家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的情况:《重庆晚报》14条次,违法14条次,违法率100.00%;《重庆时报》20条次,违法19条次,违法率95.00%;《重庆晨报》14条次,违法13条次,违法率92.86%;《重庆商报》13条次,违法12条次,违法率92.31%。

  在违法的58条次医疗广告中,均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违法广告中,题花广告48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82.76%;版面广告10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17.24%。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7家家医疗机构均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所涉及的疾病类别比较集中,按出现的频次统计依次为:皮肤泌尿疾病、耳鼻喉疾病、医学美容等。

  本次监测中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集中在极少数医疗机构(重庆华肤医院22条次,重庆铭仁医院23条次,2家机构共发布45条次,占77.59%),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从监测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发布涉及疾病名称、诊疗技术等禁止性医疗广告用语;三是部分美容医院与媒体联合开展“选秀”宣传活动的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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