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成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调查研究项目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动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于2012年4月??2013年4月组织开展了重庆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调查项目工作。经过研究设计、组织培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汇总分析等阶段的工作,形成了《重庆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项目调查研究》。

  本次调查的218家医疗保健机构中93家开展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80家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其中,54家持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占58.06%;26家持已过期的《许可证》,占27.96%;15家《许可证》未及时变更,占18.75%;51家核准项目不规范,占63.75%。除2家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均取得许可外,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5个许可项目均存在超范围开展的情况,其中,2家开展遗传病诊断的机构全部未取得许可;92家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中58家未取得许可,占63.04%;62家开展结扎手术的机构中32家未取得许可,占51.61%;11家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中5家未取得许可,占45.45%;72家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中5家未取得许可,占6.94%。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1373人中1358人为卫生技术人员,1221人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其中,712人持规范《合格证》,占52.43%;490人持考核项目不规范《合格证》,占36.08%;19人持越权考核的《合格证》,占1.4%。6项技术项目均存在人员超范围的现象,其中,768名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中501人未取得许可,占65.23%;634名从事结扎手术的人员中410人未取得许可,占64.67%;1280名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中200人未取得许可,占15.63%;54名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中26人未取得许可,占48.15%;86名从事产前诊断的人员中79人未取得许可,占91.87%;86名从事遗传病诊断的人员均未取得许可,占100%。

  调查显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现象较突出。部分机构未取得有效《许可证》、人员未取得《合格证》,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现象普遍。二是行政审批极不规范。存在越权审批、许可项目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三是监督不力。存在执法水平低、执法行动少等问题。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调查组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加强培训、加大宣传。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发挥媒体传播优势,宣传母婴保健法律法规;设立重庆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基地,组建专家组。第二,统一标准、严格许可。制定《重庆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的许可一并进行清理、规范;尽快解决由于行政审批混乱所造成的人员、机构资质方面的问题;加强对区县卫生局的业务指导,建立责任追究和内部稽查制度;加强对开展培训考核的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及监督;暂停对军队医院及其人员进行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许可。第三,提升水平、强化监管。医疗卫生监督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执法水平,配合许可清理工作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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