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技术安全有效应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卫妇社发〔2013〕9号)等文件要求,2013年8月,重庆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全市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庆计生医院、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等5家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对重医附二院(2012年取得批准证书)外的其他4家机构同时开展了每2年1次的校验工作。
检查组由重庆市卫生局方明金副局长任组长,妇社处范宏连处长、监督处叶凯处长、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张绍江副局长任副组长。检查组分为2个小组,一是校验组,由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应雄教授、市妇幼保健院黄国宁教授、重医附一院丘彦教授、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靳凤烁教授4位专家组成;二是监督检查组,由市监督局医疗卫生监督处4名监督员组成。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评判分值、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情况、设备、场所、人员、管理等方面,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实施代孕技术,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等违法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取得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供精人工授精、夫精人工授精5项许可;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取得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夫精人工授精3项许可;重庆计生医院、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取得了夫精人工授精1项许可。5家医疗机构都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5家机构均未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变更登记已取得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二是2家机构未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取得了市卫生局同意开展相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批复);三是个别机构设备、人员数量配备不够,布局流程不够合理。针对各机构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检查组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向卫生部门提供代孕等违法行为的线索。
此次检查采用监督检查与校验相集合的模式,既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又提高了卫生监督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认识和执法能力。同时,通过检查提高了医疗机构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法律法规、技术安全等方面的认识,进一步规范了其执业行为,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