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设立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分...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吉林省四平市卫生监督机构属于市、区一体化体制,为更好地发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监督协管中的业务指导和协调作用,推动市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规范深入地展开,根据《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分所,分所人员分别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有关领导、专职协管人员和市卫生监督所责任区域副科级卫生监督员组成。

  四平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四平市实际拟定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以及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信息报告流程。对各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日常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社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理论与技能培训,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合理地提出市卫生监督机构与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工作分工,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规范地组织和推进各项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定期召开卫生监督协管例会,调度和通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拟定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开展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职业卫生等信息的巡查、咨询和报告工作。根据制度和岗位素质需要,及时对卫生监督协管岗位人员及其职责分工进行充实与调整,保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用房、设备和资金。(吉林省四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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