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昆明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集中空调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宾馆、大型商场、超市和高档写字楼等公共场所。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给人们带来舒适环境的同时,也成为空气污染物的传播途径。为保障春城人民的健康,8月起,云南省、市、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综合整治。

  8月26日,在云南省卫生监督局的领导下,由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牵头,省、市、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合组成五个专项检查组,对主城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个开发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第一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星(含三星)级以上宾馆,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影剧院、音乐厅、舞厅、公共浴室等,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的单位数量、类型、使用年限、清洗消毒等基本情况,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管理档案,完成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和卫生学检测或者评价,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要求。

  29日,专项检查组邀请昆明地区的主流媒体,对监督检查现场进行考察,并报导检查情况。专项检查组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设施设置和实际运行情况,空调新风系统、风柜、通风管、开放式冷却塔等设备逐一检查,并要求被检单位出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报告,对单位所使用空调型号、类型、使用年限、卫生状况等做了记录。

  第一阶段现场监督检查将持续三周,预计对100余家集中空调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达到卫生要求的,将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而后由专项检查组组织复查。另外,使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如不能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的,将不予卫生许可,也不得评定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云南省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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