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16洪灾中,清原县三个大型水厂不同程度受到损毁,二个乡镇的21个行政村水源地被破坏。为保证灾区人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省、市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清原县卫生监督所开展了系列救灾防疫卫生监督工作。截至8月22日,清原县卫生监督所共出动监督员90人次、车辆27台次,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卫生宣传,目前发放各类宣传单5万份、宣传牌140块。加强对镇自来水厂、红透山矿水厂、镇自来水厂的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检查水源防护、水处理净化消毒情况,进行日监督、日监测工作。监督员入户开展农村饮水的卫生指导,发放消毒水质的漂白精片6000余片,对7个灾民安置点饮水卫生进行监督,指导水消毒用药。
洪灾发生后,抚顺市卫生局立即调拔10.8万元资金,责成抚顺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购买现场快检设备,火速送往灾区。8月24日将新购置的现场水质快速检测设备送到重灾清原县、新宾县和抚顺县,并选派专家分别到三个县进行培训。同时市局党委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向灾区送温暖献爱心,全局共捐款7400元,帮助灾区共度难关,重建家园。抚顺市卫生监督局领导班子带领各自工作组在灾区连续奋战了十天,开展了以下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一、对医疗救治点进行传染病疫情防控、监测、报告,检查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二、对分散式供水设施进行监督,指导灾民安全用水;三、建立灾区安置点存查制度,加强对安置点医疗传染病报告的监管,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对医疗废弃物暂储存设施、设备的管理进行指导,掌握安置点的数量,实行包人包片,分工负责,做好巡访登记;四、派监督员常驻灾区安置点,调查集中式供水水源现状;五、深入救灾安置点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灾民消毒剂的使用及保存等;六、对送水车进行卫生监督,要求送水车水箱在首次使用时进行清洗消毒,并现场抽检送水车水质,做好水质检测记录;七、指导清淘被淹没的水源(水井),彻底清洗消毒集中式供水水源(水厂)供水设施;八、对所使用的饮用水消毒剂进行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索证,防控水源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九、对县级监督员进行汛期卫生监督技术指导;十、对涉灾的村派驻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十一、加强对救灾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其存储条件及是否有过期食品,加强灾民集中安置点的餐饮具消毒管理;十二、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十五、充分保证灾后学校9月1日正常开学,检查学校教学、住宿环境和饮用水卫生。8月17至26日,抚顺市卫生监督局共出动监督员200人次、车辆40台次,发放饮水卫生安全知识宣传单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单3万余份,检查乡镇卫生院4家、村卫生室35家、灾民安置点7个、学校8家、水厂3家、分散式供水井116个,指导35个受灾行政村的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对灾区新打的6口水井进行水源水卫生防护知识宣传指导,经疾控中心检测全部合格。对全市7家市政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的卫生指标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